有時候看到一些很混的老師,我會想,他們是做不到還是不想做?

而做不到和不想做,哪一個比較惡劣呢?

做不到就是能力不足,他再怎麼努力還是做不好,但他的態度是正確的;

不想做是他能力可及而不想做,但也許他會有做好的一天,可是他的態度是不可取的。

這麼說好了,如果一個老闆錄用底下的人,是要錄用一個能力很強但態度散漫的人?還是一個能力不及但態度認真的人呢?

不過一般的企業可以用加薪什麼的來引誘有能力的人展現能力,老師這個職業似乎沒什麼動力,只要做到不足以夠成不適任教師的條件就好了,這也是被其他人詬病的地方吧!

不過我們的好日子也不多了,一、兩年內應該就要繳稅了,雖然有一些配套措施讓教師不至於一下被減薪太多,不過那些配套對於「台北縣的資源班」老師是一點用處都沒有,什麼增加導師費和減課,台北縣是極少數資源班沒有導師費的縣市,所以也沒加到錢,然後資源班要減課也不可能,現在都說資源班的課沒上限了,減課有個屁用啊?不過這是題外話啦!

到底是工作能力重要?還是工作態度重要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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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植村奈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