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,我又再一次進了警察局,而且不是派出所,是分局呢!

為的就是拍賣帳號被盜用,所以傳我去到案說明了!

我本來以為會要我把事情經過講一遍之類的,結果不是耶,警察那邊已經有一份制式的問題,所以警察是打開舊的檔案,用之前別人回答過的檔案來改,有些問題像是我認不認識被害人、認不認識帳戶所有人之類的問題,根本連改都不用。

我前一份筆錄的帳號,我認得出來是我被盜用的賣場上留的即時通,看起來那個即時通帳號也是被盜用的,所以不只評價高的會被盜拍賣,評價不高的也可能被盜來通訊用,所以如果將來有一天需要出庭,光這個案子就有一堆人要出庭了?真是受不了!!

反正我就照實回答,唯一一個麻煩的問題就是因為我以前有賣過東西,問我是多久前的事?要命,真的是很久以前,我怎麼記得啊?我說了一個三年前,剛剛去查了一下,其實是四年前,不過還好不會差太多啦!

其實光是從ip在韓國、銀行帳戶名稱不是我就可以證明不是我做的,不過如果我那幾天正好去韓國玩,我不是就慘了?

筆錄打好,簽名按手印之後就ok了!

警察態度很好,跟我們說不好意思把我們找來,因為他不找我們、法院也會找,意思是這次說明之後就不用再出庭了?

感覺這些警察對這種事已經思空見慣了,我看每天都有N件這種盜用帳號的事情吧!

 

說到這個,我還是很氣奇摩的處理方式。

有的人帳號被盜是收到分局的通知才知道,而我其實算是第一時間就知道了,所以奇摩也第一時間就把我停權,既然這樣,為什麼奇摩就不能發個通知叫得標者不要匯款?

如果他們第一時間通知得標者這個帳號可能有問題,就可以減少很多後續的麻煩不是嗎?

可是奇摩就只是停權,然後什麼都不做,等著受害者被騙了、報案了,才提供資料配合辦案,明明就可以阻止得標者被騙啊!

不過算了,要不是這次的事情,我也不會離開無名小站,也就沒辦法養我的咩樂寶寶了啊!

 

希望這件事到此告一段落,我不想還要出庭啊!/_\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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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植村奈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